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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房产局发布重磅文件

2024-02-04 09:10:18    来源:百瑞地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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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房产局发布关于征求《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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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

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
部分内容提到:

1、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“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,不改变原房屋用途,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”的原则,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。

2、对原登记的宗地范围内拆除重建的,参照安置房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重建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%、不足10%的部分,原所有权人可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,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0%的部分,原所有权人可按照立项同期同地段同品质二手房市场评估价80%购买,并办理不动产登记。在满足原有住户居住需求后仍有增量空间的,所增加的建筑量可用于保障性住房、租赁住房、完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等用途。

新增建筑面积超过5%的购房款可统筹用于弥补解危处置补助资金。

3、采取翻建、重建方式处置的,应当由70%以上住房所有权人协商形成初步处置意向后,向危险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;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调查,组织开展第一轮危房处置意见征询,在征得不低于90%所有权人同意后,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建部门开展可行性研究,多轮协调互动,形成综合处置方案;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根据初步确定的处置方案组织所有权人开展第二轮意见征询;待所有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,正式启动危险住房翻建、重建程序。

住房所有权人为法人单位的,在实施翻建、重建前,应与承租人妥善处理租赁事宜。

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

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

部分内容提到:

1、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,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,根据审计决算价,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/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,市、区财政按照6:4比例分担,超过400元/平方米(不含)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

危险住房采取翻建、重建方式处置的,根据审计决算价,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、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:2:6的比例分摊;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、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:3:4的比例分摊。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,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%的部分不予补助。市、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元/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。

危险住房拟采取产权收购方式处置的,应按照“一事一议”的原则,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。市财政可按照产权收购协议金额给予区(开发区)财政30%补助。

2、对困难家庭,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,按照不超过400元/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,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;采取重建、翻建方式处置的,按照不超过800元/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,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救助资金由市、区两级财政按1:1比例分担。

危险住房产权不属于困难家庭单独所有的,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在限额内确定救助资金额度。

责任编辑:house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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